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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组织架构和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4-03-31 14:09:54

  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划分所承担的大中小型企业级怎么区分?
  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企业资质标准介绍?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介绍?

最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特一级资质标准:

1、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亿元;

2、建筑企业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企业资质(以下称一级资质),且取得一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3年;

3、建筑单位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4、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系统集成年收入均不少于5亿元;

5、建设单位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

6、申报企业或其关联企业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7、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质检、审计、海关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一级资质标准

(一) 综合条件

1.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建筑施工单位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建设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 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建设单位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建设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建筑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建筑企业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建筑单位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建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建筑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 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建筑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建设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建筑施工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建筑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建筑施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

(三) 信誉

1. 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建设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建筑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建设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不少于4000万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1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万元。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3. 建设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3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 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3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已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 已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四级资质

1.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产权关系明确。

2. 建筑单位具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

3. 建设企业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 建筑施工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最近年度完成的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5. 建筑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最近年度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6. 建设企业最近年度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7. 建筑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最近年度无不良行为。

8. 已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9. 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有专门人员。

10. 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2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或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

11. 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12.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

13. 企业聘用的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2名。

14. 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承包工程范围

(一)特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国内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二)一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三)二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大、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四)三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五)四级资质标准

可以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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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划分所承担的大中小型企业级怎么区分?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

一、一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现有二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两年。二级资质满两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一级资质申报材料。企业由一级资质降为二级资质,其现有二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一级资质申报材料。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企业应设置明细科目对系统集成收入单独核算。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区分系统集成收入、其他it类收入和非it类收入。其他it类收入是指与系统集成项目无关的it类收入。非it类收入是指与it行业无关的收入。

(二) 财务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的系统集成收入、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近三年度主业均没有出现亏损,年均净利润率不低于5%或年均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补贴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企业如因战略转型、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对近三年度主业和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可将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提交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经部资质办认定后可视为符合利润指标条件。

3、企业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20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据以企业申报资质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三) 信誉

1、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在资质初次申报、升级、换证、监督检查及变更事项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资质证书使用的不良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 业绩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内通过验收的项目。

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项目实施所在地为准,如有一个实施地在境外的项目视为符合此项条件要求。

企业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中有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或有监理企业(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签署的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少于5个。

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是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为100%的项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包括咨询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集成实施费、运行维护费、数据处理费、运营服务费,不包括软硬件购置费、自制硬件费、建筑工程费、运费和税金等。

(五) 管理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包括gb/t 19001-iso9001、gjb9001、sj/t 11235、gjb5000,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是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一个。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系统集成业务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过程,与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相关的所有部门、人员应在体系覆盖的范围内。

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志。gjb9001和gjb5000认证证书应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

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是指企业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gjb9000和gjb5000证书在认证机构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且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一年,如到期换证,新旧证书有效期的间隔时间不超过90天。

2、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要求,通过项目启动、计划、执行、监督与控制和收尾过程组保证项目的完成,实现项目整体、范围、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和采购的管理。

企业应有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有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有项目管理评价方法、项目管理知识库和项目管理工具。项目管理工具包括企业购置或自主开发的具有项目管理功能的工具。

企业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3、企业应配置专门的客户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有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企业的客户服务制度、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有明确的服务响应时间,且有记录、可核查。

4、企业应建有内部基础网络环境,通过管理软件实现内部办公、财务和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5、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职称可以按下表作视同处理。

学历职称中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大学本科硕士/双学位博 士高级职称------11年及以上8年及以上3年及以上中级职称---8年及以上6年及以上3年及以上毕业当年初级职称6年及以上4年及以上2年及以上毕业当年---

财务系列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包括经济师。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是指企业近三年完成项目的所属领域中合同总额列前三位的领域。

项目所属领域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领域分类目录》(表1)的分类填写。

表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领域分类目录

序号领域名称用户界定1党政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及组成部门2军队军队、武警等3社团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宗教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其他非赢利性组织4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投资、信托等企业;其他金融活动企业5电信电信运营与服务企业(包括isp、icp,但不包括研究、生产、制造电信产品的企业)6交通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城市交通等企业;其他运输服务企业7能源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运输和供应企业;电力、热力、燃气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其他能源生产供应企业8医疗卫生各级医院、各级卫生机构等9文化、体育、娱乐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图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企业;体育企业;娱乐企业10教育初、中、高等各级院校,学前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院校或企业;其他从事教育或培训的机构或企业11科研科学研究与试验、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地质勘查业等机构或企业;其他从事科学研究的机构或企业12农林牧渔、水利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企业;水利企业13工业制造加工企业(包括钢铁、烟草、食品、饮料、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毛、木材、家具、造纸、医药、化纤、橡胶、塑料、通用及专用设备、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的制造加工企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企业);采矿企业(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企业等);金属冶炼企业;化工企业;其他工业企业14房地产、建筑房地产企业;房屋建筑企业15商业服务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租赁、贸易等企业;仓储物流企业;邮政企业;其他商业服务企业16公用事业市政服务企业;环境卫生服务企业;环保企业;公共设施管理企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居民服务企业;其他从事公用事业服务的企业17其他不包括在上述范围的行业或企业

典型项目是指企业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合同额居前两位的项目和主要系统集成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如主要业务领域有三个及以上,则三个项目分别是前三个主要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第一位的项目;如主要业务领域有两个,则三个项目分别是第一主要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两位的项目和第二主要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第一位的项目;如主要业务领域只有一个,则三个项目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三位的项目)。

合同额居前两位的项目如果与主要系统集成业务领域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居前列的三个项目重复,典型项目还应从合同额居第三位的项目开始由大到小顺序选择,到五个典型项目选满为止。

2、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是指企业通过对客户业务流程、业务特点的长期研究和积累,能够较好地把握客户的信息化需求,能够为客户战略和业务目标的实现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经过登记是指企业拥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企业拥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可等同于3个软件产品登记。

3、技术带头人应具有10年及以上的行业技术背景,或发表过技术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企业对软件生命周期的过程应有相应的管理方法,软件开发、测试和配置管理工作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制定相关的制度,购置或开发相应的工具。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网站公布的人员且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人数为准。

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应涵盖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主要方面。

企业应有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二、二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是指企业现有三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一年。三级资质满一年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二级资质申报材料。企业由二级资质降为三级资质,其现有三级资质证书的获证时间须满6个月后,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二级资质申报材料。

2、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区分系统集成收入、其他it类收入和非it类收入。其他it类收入是指与系统集成项目无关的it类收入。非it类收入是指与it行业无关的收入。

(二) 财务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申报企业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最近两年度主业和净利润均没有出现亏损。最近两年度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两个自然年度。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补贴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企业如因战略转型、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对最近两年主业和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可将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提交到部资质办,经部资质办认定后可视为符合利润指标条件。

3、企业固定资产中电子设备的净值不少于80万元。无形资产中软件的账面净值(包括外购软件的账面净值和自主开发软件的账面净值)不少于80万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数据以企业申报资质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三)信誉

1、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在资质初次申报、升级、换证、监督检查及变更事项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资质证书使用的不良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 业绩

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内通过验收的项目。

企业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中有第三方验收测试报告(须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或有监理企业(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签署的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少于5个。

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是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为100%的项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包括咨询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集成实施费、运行维护费、数据处理费、运营服务费,不包括软硬件购置费、自制硬件费、建筑工程费、运费和税金等。

(五) 管理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包括gb/t 19001-iso9001、gjb9001、sj/t 11235、gjb5000,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是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一个。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系统集成业务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过程,与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相关的所有部门、人员应在体系覆盖的范围内。

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志。gjb9001和gjb5000认证证书应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

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是指企业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gjb9000和gjb5000证书在认证机构工作网站上当前处于有效状态,且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一年,如到期换证,新旧证书有效期的间隔时间不超过90天。

2、企业能够根据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要求,通过项目启动、计划、执行、监督与控制和收尾过程组保证项目的完成,实现项目范围、时间、成本、质量等管理。

企业应有负责项目管理的部门、有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企业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3、企业应配置专门的客户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有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企业的客户服务制度、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有明确的服务响应时间,且有记录、可核查。

4、企业应建有内部基础网络环境,通过管理软件实现内部办公、财务和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5、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职称可以按下表作视同处理。

学历职称中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大学本科硕士/双学位博 士高级职称------11年及以上8年及以上3年及以上中级职称---8年及以上6年及以上3年及以上毕业当年初级职称6年及以上4年及以上2年及以上毕业当年---

财务系列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包括经济师。

三、三级资质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应有明确的成立时间,在转制、更名、合并、分立等变更事项中业绩、人员、资产继承关系明确,股权关系明确。

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是指企业现有四级资质证书的首次获证时间须满一年。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是指企业完成的首个系统集成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须满两年。上述两项时间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后,企业方可向评审机构提交三级资质申报材料。

2、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咨询设计、集成实施、运营维护等服务,涵盖总体策划、设计、开发、实施、服务及保障等环节。

近三年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

系统集成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系统集成服务各类业务所形成的收入,包括咨询设计收入、软件开发收入、集成实施收入、运行维护收入、数据处理收入、运营服务收入等,也包括系统集成项目中销售外购硬件、外购软件和自制硬件的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审计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区分系统集成收入、其他it类收入和非it类收入。其他it类收入是指与系统集成项目无关的it类收入。非it类收入是指与it行业无关的收入。

(二) 财务状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财务数据应以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依据。审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是合并财务审计报告,主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应单独列出申报企业的数据,合并的数据不作为评审依据。

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或附注中应反映政府补助等有关数据。

2、企业最近年度主业和净利润没有出现亏损。最近年度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一个自然年度。

主业出现亏损是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财会[2006]3号)和《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投资收益后出现负值。

(2)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补贴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3)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的企业,年度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补助后出现负值。

企业如因战略转型、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对最近年度主业和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可将有关情况的专项说明经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后,提交到部资质办,经部资质办认定后可视为符合利润指标条件。

(三) 信誉

1、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在资质初次申报、升级、换证、监督检查及变更事项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资质证书使用的不良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 业绩

1、近三年完成的项目是指企业申报资质年度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内通过验收的项目。

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是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为100%的项目。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包括咨询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集成实施费、运行维护费、数据处理费、运营服务费,不包括软硬件购置费、自制硬件费、建筑工程费、运费和税金等。

(五) 管理能力

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包括gb/t 19001-iso9001、gjb9001、sj/t 11235、gjb5000,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是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一个。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覆盖范围应包括与系统集成业务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过程,与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相关的所有部门、人员应在体系覆盖的范围内。

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应带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标志。gjb9001和gjb5000认证证书应由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委员会颁发。

企业gb/t 19001-iso9001、sj/t 11235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工作网站上当前应处于有效状态,gjb9000和gjb5000证书在认证机构工作网站上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

2、企业应配置专门的客户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有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企业客户服务制度、流程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有明确的服务响应时间,且有记录、可核查。

3、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职称可以按下表作视同处理。

学历职称中专毕业生大专毕业生大学本科硕士/双学位博 士高级职称------11年及以上8年及以上3年及以上中级职称---8年及以上6年及以上3年及以上毕业当年初级职称6年及以上4年及以上2年及以上毕业当年---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包括项目经理资质和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财务系列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包括经济师。

(六) 技术实力

1、主要业务领域是指企业近三年完成项目的所属领域中合同总额列前三位的领域。

项目所属领域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领域分类目录》(表1)的分类填写。

2、经过登记是指企业拥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企业拥有的1个信息技术发明专利可等同于3个软件产品登记。

3、企业的软件开发、测试和配置管理工作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制定相关的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咨询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实施、软件测试、技术支持、运营服务、质量保证等岗位的人员。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商务等与集成项目不直接相关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的人数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工作网站公布的人员且是企业正式在职的人员人数为准。

3、企业应有人力资源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

企业人力资源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四、四级资质

1、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是指企业股权关系明确。

2、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涂改、伪造、租用或借用资质证书参与市场活动,以及串通投标、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3、资质申报的不良行为是指企业在资质初次申报、升级、换证、监督检查及变更事项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资质证书使用的不良行为包括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行为。

4、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包括gb/t 19001-iso9001、gjb9001、sj/t 11235、gjb5000,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应是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中的一个。

企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应覆盖与系统集成业务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过程,与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相关的所有部门、人员应在体系覆盖的范围内。

企业应制定并发布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执行,且有记录、可核查。

5、企业应有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有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机制。

6、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职称可以按下表作视同处理。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企业资质标准介绍?

最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企业资质标准规定哪些内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企业资质标准

(一)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条件

1.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建筑施工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建筑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财务状况

1. 建筑单位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建设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建筑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誉

1. 建筑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建筑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建筑施工单位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建设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建筑施工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建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相关建筑人士可以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利用建设通查询工具全国具体二级资质的企业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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